【政策】想要以家暴为由离婚?没那么简单看看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朋友遭受家暴后咨询律师。

  律师都会说遭受家暴,可以一次离掉,还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从法律上一点错都没有。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46第3款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是法律的规定。

  但是,具体到实际打官司时,情况往往并不乐观,会有两大块的障碍

  一对家暴的认定

  我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关于家暴的定性就这一条。

  根据相关审判指引,家庭暴力要有持续性和经常性,但法律并没有对其作出进一步明确指引。

  这就在实审判,出现了认知差异,也让法官在认定家暴时是相当的谨慎。

  因此,在实践认定家暴的数量寥寥无几。

  那么,怎么才算是家暴呢?

  目前,司法审判的普遍现象是,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可能被认定为家暴

  1通过报警处理,且公安部门作出一方承担主要过错的认定

  2被施暴方经过鉴定确认自己的身体或精神受到了损害

  3施暴行为在一段时期内经常发生。

  所以,家暴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不是偶尔挨一次两次打就是家暴了。

  最终能被成功的认定为家暴并不容易,如果一方遭受的家暴不符合上述认定条件,那么,就不要过多的在这上面下功夫了,有可能费了很多精力却得不到支持。

  只有被认定为家暴,才能享受到婚姻法第32条第一款规定和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权益。

  二证据的取得

  家庭暴力是离婚事由之一,也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但在诉讼实践,这一事由需要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主张并进行举证。

  但是,在实践,被施暴一方对家庭暴力举证十分困难的。

  因为家暴具有隐蔽性,且大多数受害人不愿意第一时间站出维护自己的权益,等到打官司时向法庭说自己遭受家暴,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导致法官也只能是爱莫能助。

  人身伤害的证据还好说,最难得就是精神暴力更加难以取证。

  南方都市报曾报道一名检察官说涉及家暴的刑事案件,对身体的伤害往往比较好确认,但起诉对受害者进行精神侵害得案例少之又少。

  三怎么办?

  1作为受害人,在遭受殴打时,第一时间要报警,报警可以留存报警回执等相应的证据,通过报警后得笔录证明家暴当时得事实情况。

  2第一时间到医验伤,如果不在第一时间验伤得话,伤情一旦恢复则无法举证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受伤害程度。

  以上两条是比较有力的家暴证据,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但不要盲目的认为打一巴掌就是家暴,法律上认定的家暴是很严重的一种情形。

  更不能盲目的认为,我说家暴法官就相信了,要拿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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